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9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农办议〔2024〕165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9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农办议〔2024〕1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6 15:49:5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661
核心提示: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本省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2022年5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生物安全等相关制度。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4〕165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生效日期 2024-07-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陈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机制

每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指导地方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关于健全无害化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科学制定本省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2022年5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生物安全等相关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探索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分级管理制度。

三、关于完善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农牧发〔2020〕6号文件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本省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据调度,部分地区已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了对病死牛羊、家禽、毛皮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在实施好现有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关于强化对病死畜禽贩卖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2024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部署各地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大对病死畜禽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