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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黔安〔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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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6 13:42:19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3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黔安〔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生效日期 2024-07-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清仓见底、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

省安委会统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市(州)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按照《贵州省党政部门及中央在黔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企业资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贵州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在省委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全省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及时跟进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立足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制定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设备、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每一项制度。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4.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行业监管部门复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的“三签字”制度,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逐企逐条“过筛子”,审查通过后签字确认,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地区、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5.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治理行动

6.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7.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和市场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深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项目化、清单化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煤矿企业准入,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申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风险化工园区的规定,从严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从严查处未经安全生产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的行为。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8.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民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充分应用好应急管理部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9.严格落实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执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民爆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0.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制定全省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统筹项目经费,利用3年时间分重点分步骤实施消防水改、电改。

11.按照“富矿精开”要求,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双全日”工作。推动75处煤矿实施全面智能化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各类智能煤矿50处以上;推动260处煤矿加快智能化辅助系统达标建设、升级迭代,2026年底前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实现智能化辅助系统常态化运行和维护。

12.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内完成高速公路900公里、普通国省道1000公里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完成375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400座。深化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完成铁路平交道口改造2处,完成铁路非法人行通道改造20处。

13.全面开展病险水库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水库病险隐患,发挥水库效益。2024年汛前完成正在治理的1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汛前治理完成新增的1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全面完成治理。之后按照病险水库治理常态化机制,到期一座、鉴定一座、加固一座、销号一座。

14.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以经营性使用和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和餐饮企业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违法使用电梯,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服务工作。提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能力,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持续改进电梯维保模式,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运行环境,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响应协同机制,保证救援快速科学。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危化品、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对标提升改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进一步规范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运用好国家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6.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9.加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宣传力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0.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定期曝光、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一案双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年1月底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产业发展特点、季节性特征、阶段性重点任务等,制定本年度打击治理重点及措施,并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工作制度。

2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推广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探索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控制系统开展“远程执法”,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2.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优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布局,提升专业应急救援水平。持续建强乡镇(街道)“一办一库一队”和村居(社区)“一站一室一队”,提升快速响应和就近救援能力。

23.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1600余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省市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根据需要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宣讲、培训、竞赛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省市县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开展安全生产平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地安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扎实推进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投入,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划,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落实法规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推动《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动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省级将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给予激励。

(五)强化考核巡查。省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督导巡查的重点,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省考核委作年度考核综合运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加强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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