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14﹞1号)的要求,现组建嘉定区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别为:
安亭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安亭镇食药监所;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嘉定新城(马陆镇)食药监所;
南翔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南翔镇食药监所;
江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江桥镇食药监所;
徐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徐行镇食药监所;
外冈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外冈镇食药监所;
华亭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华亭镇食药监所;
嘉定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嘉定镇街道食药监所;
新成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新成路街道食药监所;
真新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真新街道食药监所;
工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工业区食药监所;
菊园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菊园新区食药监所。
原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各街镇分所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