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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组建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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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03:11:59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3〕1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要求,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cg.km.gov.cn/zwbd/gqgg/298402.s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3〕1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要求,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为重点,结合呈贡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通过减少监管环节、合理设置机构、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设置机构
 
  新组建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呈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原设置在区政府办的呈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整合监管职能
 
  整合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三)整合监管队伍
 
  将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和编制,整体划入新组建的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云政发〔2013〕152号文件要求,将呈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呈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职责的机构及其编制、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整体划入新组建的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从呈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划入行政编制及人员2名,从呈贡区工商局划入行政编制及人员15名。
 
  (四)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1.健全区监管执法队伍。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整建制划转由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加挂“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2.设立街道监管所。在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为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每个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确定3名行政编制。
 
  3.加强社区协管力量。在每个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1名(由社区干部兼任)。承担接受举报投诉、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4.设立街道食安委。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设立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设立“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项目检测和初级检验工作。
 
  (六)理顺职责关系
 
  区政府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真正发挥新机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
 
  区农林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评估。
 
  区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区食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区工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拟定辖区范围内药品生产发展、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
 
  呈贡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云政发〔2013〕152号文件要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涉及的有关经费,按照“财随职责走、财随编制走”的原则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组织实施
 
  昆明市呈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呈贡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编办,由区委编办承担具体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抓紧做好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方案以及涉及人员的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经费和国有资源划转工作;涉及改革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保证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照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地区: 云南 
 标签: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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