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14:54:07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74
核心提示:《龙岩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龙岩市工商局
龙岩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bmwj/201402/t20140219_385598.html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协会:
 
  《龙岩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
 
  龙岩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人〔2014〕27号)精神,结合龙岩市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市、县(区)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为推进闽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职责划转:将市、县(区)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机构划转:将市、县(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人员编制划转:全市工商系统划转在编公务员及行政编制共171名。具体划转数为:龙岩市工商局12名、新罗区工商局15名、永定县工商局25名、上杭县工商局27名、武平县工商局22名、长汀县工商局26名、连城县工商局21名、漳平市工商局23名(含空编3名)。
 
  三、划转原则
 
  人员编制划转主要采取以下6条递进式原则进行,选调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一)人随岗走的原则。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科(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成建制划转。县局领导划转事宜由县级工商局与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确定。
 
  (二)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优先考虑市、县(区)局自愿报名划转的人员和本系统申请跨县调动划转以及从外地市工商系统申请调回划转的人员。
 
  (三)直系亲属回避的原则。对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翁(母)婿、公(婆)媳关系,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划转1人。
 
  (四)专业对口的原则。划转人员不足划转计划的,从所学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中划转。
 
  (五)空编补充的原则。有空编的单位,人员划转不足的,可以按一定比例的行政编制进行适当补充。
 
  (六)组织决定的原则。市、县(区)局党组要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出发,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工作岗位以及干部职务、年龄、性别和学历结构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划转人员。各县局划转人员中科级干部应占一定比例。结合实际,划转人员中老、中、青分别按一定比例划转。男同志年满55周岁以上、女同志年满5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可不划转。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四、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升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装备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组织和协调事宜。各县级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划转工作。
 
  五、实施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工作从2013年12月开始,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
 
  (一)思想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中旬)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人〔2014〕27号)精神,组织对全系统编制拟划转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分类整理,1月中旬逐级上报。
 
  3.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职能划转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密切与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
 
  4.制定具体划转实施方案。市、县(区)工商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6条划转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操作办法,报市工商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二)筹备划转和组织决定阶段(2014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1.市、县(区)工商局党组根据划转原则和自愿报名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划转人员名单(各县级局于2月28日前上报划转人员名单),市局人教科汇总后报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并上报省工商局人教处审核,经省工商局党组研究后实施。
 
  2.市、县(区)工商局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划转人员名单,并共同商定划转人员报到时间和其他事宜。
 
  (三)工作交接和完成划转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3月底)
 
  1.组织完成市、县(区)工商局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的相关文件、档案、证件、资产、财物等交接工作。
 
  2.办理完成划转机构编制审批和划转人员个人档案、干部人事、组织关系等相关调动手续。
 
  3.沟通协调当地党委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完成市、县(区)工商局划转人员的报到等工作。
 
  4.市、县(区)工商局总结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市工商局党组领导下,由市、县两级工商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市、县(区)工商局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职能划转工作落实到位。
 
  (二)把握政策,规范运作。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发动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人员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对划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特殊情况和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党组。对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跨设区市工商部门自愿申请回原籍或居住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由市工商局汇总后报省工商局人教处,由省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酌情予以统筹安排。本市工商系统内自愿申请回原籍或居住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由市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实际,酌情予以统筹安排。
 
  (三)加强协调,积极作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又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划转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省政府配好配强领导班子的要求,从对工作和干部负责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选拔推荐工商部门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干部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职。不论是被选调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同志,还是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同志,都要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大局,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四)严格管理,有序交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严谨规范地做好改革过渡期间工作和人事的交接与管理。对涉及工作衔接、文件流转、印章使用等相关事宜,要妥善安排人员对口交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划转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后,方可办理干部人事调动手续。
 
  (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员、编制、职数动态管理。凡涉及到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干部调整等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凡涉及主要领导调整的,要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审计工作。市、县两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划转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认真履职,守土尽责。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到位之前,市、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仍由工商系统承担。市、县(区)工商局要顾全大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注意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毫不懈怠地履行职责。尤其要重点抓好春节前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划转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地区: 福建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