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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宝政字 〔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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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6 15:53:17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宝鸡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决定,现发布关于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字 〔2011〕26号
发布日期 2011-06-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baoji.gov.cn/0/103/8578.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宝鸡率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落实、科学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障水平,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支撑有力、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责任,调整成立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坚持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不重不漏;健全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夯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人员,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
 
  构建市级检测为主、县级检测为辅、企业自检和市场快速检测为补充的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管理、统一报账”的原则,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设施配置规划,在避免重复投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统一补充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完善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管理制度,统一抽检计划、统一费用报账、统一信息发布;加大检验监测资源整合力度,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逐步实现所有食品检验监测机构统一集中办公,人员、设备统一管理,努力构筑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各县(区)要按照30万人口以下不少于50万元,30万人口以上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落实本级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经费;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管力量,保证工作需要。
 
  四、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
 
  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级各监管部门要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全市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组织企业针对不同产品和工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更新关键设施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制定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企业负责人电话和质量承诺内容,接受监督。建立不良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告;造成较大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取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药品行业。
 
  五、完善食品药品社会监督体系
 
  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村组、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助监管部门管理食品药品市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社会监督网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查实的举报要给予奖励并保密举报人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制度,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监管部门,按规定适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检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应急有预案、响应有程序、处置有标准、善后有措施、防范有要求”的原则,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区)、市级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演练,提高处置能力;监督企业加强内部应急管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建立产品召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机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评估预警,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七、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依法规范、动态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力争通过3—5年时间,所有县区达到安全示范标准。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以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五大体系”建设。树立和宣传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厂、示范市场、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街道,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聚餐、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和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米、面、油、肉、蛋、奶和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五大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各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全市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4.全市食品药品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全市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6.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快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好地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中心议题,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坚持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终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大体制机制建设,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明晰部门监管责任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划分,坚持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界定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做到责任清晰、不重不漏。各监管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推行网格化无缝监管,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立即受理、迅速上报、限期查处、及时反馈。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及时排查、整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食品药品企业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区政府和部门相关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职、情节严重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
 
  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合现有检验监测资源,配齐检验监测设备,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努力建设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1年,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实现统一办公、统一管理、集中报账和各类检验监测机构资源共享;2012年,完成高端人才引进、大型设备添置、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扩项认证等工作;2013年,完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工作,独立完成各项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任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1.整合现有食品检验监测资源。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管理、统一报账”的原则,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设施配置规划,逐步整合市级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检验监测力量,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人员、设备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新增添的食品药品检验设备主要配备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2.推行“四统一”检验监测管理模式。一是统一制定计划。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监管部门业务上级下达的检验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统一下达全市年度食品检验计划,并督促相关检验机构落实到位。二是统一报账制度。市政府每年列支全市食品检验监测专项经费,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检验监测机构承担的任务,审核、报销相应费用。在县(区)检验监测能力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市级检验。各县(区)要按照30万人口以下不少于50万元、30万人口以上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落实本级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经费。三是统一项目标准。根据抽检目的,统一食品抽验项目,实现检测结果资源共享,提高食品检测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比性、有效性。四是统一信息发布。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每季度汇总一次检验监测结果,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检验监测结果后报告市政府,经过授权后定期向社会发布。
 
  3.提升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以食品药品企业自检为基础、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为核心、有关检验监测机构为辅助,构建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网络。提高食品药品国家标准项目全检率、检验及时率,检验准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当好食品药品安全守护神的根本保证。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建设权威、高效的检验监测体系。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质监、农业、卫生、工商、粮食等部门配合,对全市食品检验监测资源进行调查评估,聘请有关专家制定具体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要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检验监测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不断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的形势和需要。
 
  附件3:
 
  全市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基本形成“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药监局、粮食局、食品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抓好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市级各监管部门要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提高自律意识。有关行业协会要在食品药品企业大力倡导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诚信企业典型,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3.开展企业承诺。各监管部门要与企业签定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布负责人联系方式和质量承诺内容,接受监督。行业协会要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引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4.强化内部管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成立诚信管理工作机构,完善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追溯召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车间、班组开展诚信达标评比活动,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5.完善监管措施。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针对不同产品和工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更新关键设施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制定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审查备案。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行业建立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要建立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制度,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供社会免费查询使用。
 
  6.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诚信评级,信用评级结果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诚信优秀企业(A级),加大扶持力度,在技术改造、资金扶持、名牌评选、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诚信良好企业(B级),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对诚信基本合格企业(C级),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诚信不合格企业(D级),纳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依法予以取缔。对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告;造成较大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取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药品行业。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月):按照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2月):市诚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2011年12月底前进行总结,形成经验。
 
  3.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1月—12月):召开现场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在全市食品药品行业全面推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行业组织、食品药品企业等方方面面,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协作。市诚信办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工信、商务部门分别负责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行业抓好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订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夯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
 
  附件4:
 
  全市食品药品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集中发布制度,按照客观公正、权威高效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分级分类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2.健全监督网络,延伸社会监督触角。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管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食品药品行业及科研院所等单位中聘请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事业的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工作。要定期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落实待遇。
 
  3.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公众参与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监管部门要列支专项经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要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归档。对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也可牵头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对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查实的举报要给予奖励并保密举报人信息。
 
  4.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利用党报党刊、部门网站、简报、专栏宣传的同时,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及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要结合地区、部门实际,针对薄弱环节,针对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支持社会监督的各项制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利用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主阵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监督声势,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真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5: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反应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减少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评估预警工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应急有预案、响应有程序、处置有标准、善后有措施、防范有要求”的原则,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区)、市级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演练,提高处置能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好调查处置工作。
 
  3.加强信息沟通和发布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监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发布综合协调机制,集中发布事件查处情况。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协调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要做好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问题尽快核实查处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4.加强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加大应急演练和员工教育培训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建立产品召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降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预防、科学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抓好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权益。
 
  附件6: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依法规范、动态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今年年底前2-3个县(区)达到市级安全示范标准,通过3-5年时间,力争所有县(区)达到市级安全示范标准,一半以上县(区)建成省级安全示范县(区),3-4个县(区)建成国家安全示范县(区),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2.完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基本药物、重点食品抽检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药品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3.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聚餐、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和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米、面、油、肉、蛋、奶和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辖区内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4.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药品“两网”建设,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5.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厂、示范店创建活动,2011年年底前建成12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
 
  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率、处置率均达到100%;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在申报基础上,确定首批创建县(区),制定方案,及时启动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2月):各县(区)对照创建标准,抓好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跟踪调研、督查指导进展情况。
 
  3.评价考核阶段(2012年1月—3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首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布。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安全示范县(区)称号。
 
  4.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4月—2015年5月):每年确定一批创建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以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要树立创建工作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创建标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申报程序和验收办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地区: 陕西 
 标签: 体系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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