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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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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8 16:26:26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6
核心提示:《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1月13日第20次区委常委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顺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shy.gov.cn/Item/58731.aspx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1月13日第20次区委常委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第1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整合管理职责,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1.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办)的职责、药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区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食品办及市药监局顺义分局。
 
  北京市顺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顺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整合相关职责和机构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区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和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2.组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所),既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也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派驻人员和镇、街道工作人员组成,并根据工作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副所长职数按有关标准核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用房。
 
  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所承担。
 
  (二)管理体制。
 
  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分级设置,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本地区(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副所长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与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协商确定,按有关规定任免;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会同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进行并共同形成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干部考核等次应充分尊重考评结果并以听取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意见为主。
 
  (三)职能界定。
 
  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仍由农业部门负责。将商务部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动物卫生监管部门。鲜果、蜂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
 
  (四)编制划转。
 
  1.编制划转原则。
 
  全部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部门的编制整体划转。
 
  部分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的编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划转。
 
  相关部门机关承担综合管理职责科室的编制,作为配合保障编制,按照一定的比例划转。
 
  涉及食品安全服务保障职责事业单位的编制和相关部门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根据人员具体安置情况,按照编随人转的原则划转。
 
  2.编制划转意见。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编制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食品办)、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监督所划转。其中,区卫生监督所共划转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名;其他垂直管理部门编制数额按照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进行划转。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筹建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筹建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向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庆丰同志,副区长燕瑛同志担任;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和区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委、区农委、区政府法制办、区食品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区园林绿化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区质监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承担筹建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组织部:负责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做好领导班子的配备、党组织设置等相关工作。
 
  区编办:负责协调落实区属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划转人员编制;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机构设置等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的印发工作;负责调整变动部门的印章收回和启用新印章工作;负责协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用房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体制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办公经费等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体制改革工作中涉及的人事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新组建和调整变动部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
 
  区食品办: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在改革过渡期间做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平稳过渡;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市药监局顺义分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
 
  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动物卫生监督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职责调整以及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按照市里有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衔接。
 
  (三)区内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确保思想不乱、秩序不乱、工作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地区: 北京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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