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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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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6 13:58:47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0
核心提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朔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发布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朔政发〔2013〕76号
发布日期 2013-1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uozhou.gov.cn/n16/n1085/n1730/n1820/4385875.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通过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职责调整和机构设置
 
  (一)职责调整。
 
  将市、县、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新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门划入畜牧兽医部门。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优化完善监管技术资源的要求,市、县、区两级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划转相应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完成后,要结合新的职责,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重新进行“三定”。
 
  (二)机构设置。
 
  1.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为正县级、正科级建制。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在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名行政编制基础上,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2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3名、市卫生局划转2名,增加2名。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40名。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工商系统划转行政编制23名,其中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各4名,右玉县3名。调整后,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朔城区12名、平鲁区12名、山阴县12名、怀仁县12名、应县13名、右玉县11名。
 
  县、区卫生部门划转行政编制事宜由各县(区)决定。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食品总检验师1名,药品总检验师1名。内设机构为10个,每个内设机构编制不少于3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中设专门机构负责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为4-5个,每个内设机构编制不少于2名。
 
  4.市、县、区统一组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名称规范为食品药品稽查队,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县级建制,县(区)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科级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不再挂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
 
  市、县、区食品药品稽查队编制为:市级30名;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20名左右,右玉县15名左右。经济发达、餐饮网点密集、旅游资源集中的县、区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编制5名左右。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服务中心。
 
  市、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继续保留,单独设置,县区编制3-5名。
 
  整合县、区所属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包括人员、编制、装备等),组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配齐配强力量,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县、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规范为“xx县、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类检验检测任务。
 
  6.组建市、县、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为市、县、区公安局内设机构,分别为科级、股级建制,承担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等职责,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由市、县、区公安机关提出政法专项编制调剂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7.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规范为“xx县、区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作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驻机构,承担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每站人员编制12名左右;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单独设置,也可按区域设置,每站人员编制7名左右;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区域设置,每站人员编制5名左右。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定1名公务员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在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8.将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成建制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员6名)由市商务局成建制划归市畜牧兽医局。
 
  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事宜,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协调意见》办理。
 
  9.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按照改革要求调整增加的编制,在同级机构编制空编内调剂或连编带人划转,但不得从有编制标准的教育、卫生事业编制中调整。
 
  三、有关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推进本级改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分别于今年11月底、12月底前完成。
 
  (二)严肃纪律,增强合力。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特别是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要统筹做好本系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机构、编制、人员、设备等调整工作。
 
  要搞好政策宣传,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科学监管,履职尽责。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务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四)协作联动,各负其责。市、县、区政府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向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地区: 山西 
 标签: 工作方案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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