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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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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8 14:51:19  来源:吴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延政发〔2013〕13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吴起县人民政府
吴起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吴政发〔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qx.gov.cn/news/2014113/n19775686.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延政发〔2013〕13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由于多年来形成食品药品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导致监管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出现监管漏洞和边界不清的问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强化统一监管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迅速、扎实、有效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限、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合理界定和配置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部门职责,夯实监管责任;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和酒类安全监管职能、县卫生局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吴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县商务局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县畜牧兽医局。
 
  (二)整合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量不变情况下,统筹考虑、合理调整机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在划转职能的同时,将职能整合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有关单位。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名、县卫生局1 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编制和人员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商务局承担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编制和人员划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新核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更名为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同时增加事业编制3名,其他维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吴起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依法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现状和资源情况,将分散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责整合如下:
 
  一是整合组建吴起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检验职责、县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和酒类安全检验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消费环节食品检验职责、县粮食局承担的粮油质量的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吴起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事业性质,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是将吴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的农产品检验检测职责、县畜牧局承担的畜产品兽药残留和动物产品的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职责、县水务局承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和畜禽肉质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吴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事业性质,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县农业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通过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各自为政、投入分散、设施设备重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低下的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为充实乡镇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在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负责区域内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人员,共核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41名(所需编制在总量控制内调剂解决)。其中:吴起镇核定事业编制7名,白豹镇、铁边城镇各5名,周湾镇、长官庙镇、长城镇、吴仓堡乡、庙沟乡、五谷城乡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为了加强对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在农村行政村(社区)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村委会(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成员兼任,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管财政投入机制,每年预算328万元监管业务费(其中农产品监管业务费40万元),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着力构建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政府要负总责。县政府要对县级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实施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县编办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做好有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划转工作。县编办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调整机构的衔接和编制、人员的划转移交工作,理顺工作关系。
 
  第二阶段:制定“三定”规定。县编办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意见,报县编委会审批。
 
  第三阶段:实施“三定”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调整职责分工、落实机构编制、配备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县编办对有关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资产划转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新的“三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改革的工作要求
 
  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彦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付天平同志、副县长马晓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将机构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固定专人搞好具体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及资产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核拨和资产划转工作。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清点、整理和移交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改革的监督监察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改革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财产。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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