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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通知(琼食药监人〔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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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4 09:41:20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22
核心提示:根据省编办关于《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编办〔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县局要尽快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人〔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931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编办关于《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编办〔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县局要尽快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工作,尽快确定人选,确保基层监管网络的形成,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监管盲区。
 
  二、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能真正发挥作用并高效运转。
 
  三、各市县局务必于2月20日前将建立的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名册报送省局人事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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