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和机构等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张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对调整涉及的编制、人员等作相应划转。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其“三定”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