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及参比实验室牌子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3〕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24日下午,召开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这次会议上加挂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并同时作为首批6家有条件的机构之一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子。会议强调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加强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现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职责
电视电话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科同志主持,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作了工作部署,着重强调了以下三方面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历次会议都强调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和科学评估的过程,目的是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数据,同时也为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并确定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因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技术支撑,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职责。
(二)加强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相关系统监测技术机构为补充,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并同时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以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6家有条件的机构首批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子。会议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省级监测中心建设,同时大力协调推进地市和县区监测机构建设,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确保省市(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检验能力显著提升,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起牵头的职责;要积极争取地方发改、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稳定的风险监测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抓好工作实施的督导,加强监测信息通报和监测结果的应用;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指导各级医疗服务机构依法做好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管理。
二、加强学习和交流,借鉴兄弟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中,部分兄弟省市卫生计生部门交流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学习和借鉴。浙江省卫生厅通过加强“一个建设”,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强化体系建设;健全“两个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考评机制以及会商机制确保风险监测职能落到实处;做到“三个落实”,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2013年该省仅卫生系统风险监测样品数已达到0.3件/千人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运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使全省风险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检测技术、数据储备、危害识别、风险预警等不同的层次入手开展研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了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精准检测方法, 开发了食品中违禁使用化学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筛查技术,主持研制测定饮用水中部分元素测定方法,承担营养状况调查工作,开展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预测预警技术研究和基于互联网信息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收集及预警技术研究,保障了首都人民饮食健康与安全。
三、提高认识,切实推进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新组建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责,新组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下发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文件,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旨,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三是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卫生工作有机结合,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尤其是浙江省、北京市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功能“上下对口”。一是各区县在组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中,要对应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确定必要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职,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此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并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子,证明了上海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雄厚技术力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实力,市和区县共同合力,有效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三是在本市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区县要平稳过渡,确保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不断不乱不散,在本市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深化和落实。
(三)重视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职责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五个内容。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和区县编办的要求,明确辖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方案和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引进和调整有关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做好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一旦发现集体单位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法定职责采取有关调查和控制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判定,待全部调查结果明确后按照规定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会议要求,向辖区有关领导汇报会议要求,向有关机构传达和布置工作安排,要根据我委的有关要求,认真筹划辖区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以及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抓好工作实施的督导,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