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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及参比实验室牌子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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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3 10:01:38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569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挂牌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发〔2013〕36号
发布日期 2013-1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切实履行好国务院“三定”规定赋予我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10〕17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附件1);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条件的机构,首批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子(附件2)。
 
  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的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向我委提交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各挂牌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与硬件设施建设,认真完成国家年度监测计划工作任务和本省(区、市)的监测方案工作任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挂牌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匾由各单位自行制作,其规格、材质、字样、颜色原则上与疾控中心牌匾一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牌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名单
 
  2.首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2月6日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名单

序号

挂牌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北京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天津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河北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西中心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蒙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辽宁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黑龙江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海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江苏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浙江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徽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福建中心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江西中心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东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河南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东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西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海南中心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庆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四川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贵州中心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云南中心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西藏中心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陕西中心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甘肃中心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青海中心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宁夏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首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名单

序号

挂牌机构名称

承担参比项目

依托单位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兽药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有害元素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非法添加物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农药残留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有机污染物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真菌毒素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二噁英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参比实验室

重金属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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