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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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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0 11:07:03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42
核心提示:《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荆政办发[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ngmen.gov.cn/zwgk/xxgkzd/zfwj/jzbf/2013/2013-12-16/32725.html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科学规划,精干高效。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做好与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衔接,建立上下基本对应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符合荆门实际、体现荆门特色的改革创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集中统一监管。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将市商务局负责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交由市畜牧局承担。
 
  落实其他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粮油、果蔬茶、食用菌生产环节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水产部门要加强水产品生产环节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合理调整机构编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鄂编办文[2013]110号文件精神,将市质监局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市工商局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市质监局连人带编划转2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市工商局连人带编划转5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
 
  从市商务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2名全额事业编制、4名差额事业编制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在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加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牌子,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等工作。
 
  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加挂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增设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整合公共检验检测技术资源。
 
  按照“大综合、分步走”的原则,整合各部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设立荆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挂荆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正处级直属事业机构,统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公共检验检测,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
 
  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方案,由市编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另行研究确定。
 
  (四)强化行业自律作用。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抓紧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任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待省部署后另行安排。
 
  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县(市、区)监管职能不变,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过渡。
 
  四、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市编委负责,市编办承担具体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严禁在改革期间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击提拔干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对违反改革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地区: 湖北 
 标签: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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