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已经划入我局。我局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28号)、《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卫法监字〔2013〕29号)、《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30号)进行了修订与整合,2013年12月23日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