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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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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7 10:06:22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06
核心提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已经划入北京市食药监局。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3 生效日期 2014-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5-11-01
备注 本法规来源链接: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106161253603728356/20140106161253603728356_.html?%2e%61%88%00%b4

本法规已废止,废止依据请查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已经划入我局。我局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28号)、《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卫法监字〔2013〕29号)、《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30号)进行了修订与整合,2013年12月23日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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