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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印章等事项的通知(琼食安办〔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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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6 03:46:09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3
核心提示:原“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废止,现启用“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安办〔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797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安办: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3〕1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印章
 
  原“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废止,现启用“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见启用、废止印章样式)。
 
  二、办公地点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
 
  电话:0898-66832650、66832652、66832653
 
  传真:0898-66832651
 
  附件:启用、废止印章样式(注:原网站无法下载)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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