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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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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3 03:22:26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34
核心提示:为规范火锅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节日饮食安全,省局拟在全省集中开展春节前后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3/art_153_41542.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火锅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节日饮食安全,省局拟在全省集中开展春节前后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月10日-2月10日,开展为期30日的集中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检等方式,对全省火锅店进行专项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辖区内至少10家火锅店,每个设区市在全市抽查至少10家火锅店,数量不足10家的,全部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查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畜禽肉采购记录是否全面真实,采购量和使用量是否吻合,是否采购和使用掺杂使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制品,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报告情况。重点检查火锅底料、自制锅底、调味料的制作,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外配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洁消毒要求,自备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洗、消毒、保洁要求,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餐饮食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必要时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原辅料、火锅底料等进行监督抽检。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研究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查细、查透、查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及各县(市、区)局要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典型案件在当地媒体及时公开,正确引导餐饮消费,宣传监管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市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包括检查情况、监管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情况及媒体通报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李翠华,电话:0531-88592620,
 
  电子邮箱:licuihua@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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