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3〕41号)和市编办《关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13〕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测,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效能。进行职能整合,实现统一管理、精细管理、全面管理和科学管理的改革目的。
2.权责统一。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夯实管理责任,便于实施全面监管。
3.充实基层。合理确定机构人员,重点强化基层力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有效落实。
4.人随事(编)走。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合理调整编制,合理调配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改革后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商务部门承担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划转到县农业局承担。
(二)加强行政管理力量。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其相关经费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商务部门承担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其相关经费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从基层工商所各划转1名行政编制及人员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增加行政编制10名,人随事(编)走,充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人员。
(三)强化监管执法机构。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更名为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增加事业编制6名(原编制13名,增加6名,共计19名)。机构性质、规格、经费形式均维持不变,所需人员从同层级、同经费形式的超编单位中调剂解决。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域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监管工作。
给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增加1名副大队长,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犯罪侦办工作。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根据“在人口1.5万人以上和人口1-1.5万人之间且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的原则,全县共设立城关镇、石门镇、石坡镇、古城镇、景村镇、保安镇、灵口镇、永丰镇、麻坪镇、三要镇、洛源镇、巡检镇、寺耳镇、谢湾镇、高耀镇、柏峪寺镇等16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财政全额拨款,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人口1-1.5万人的麻坪镇、三要镇、洛源镇、谢湾镇、高耀镇、柏峪寺镇、巡检镇、寺耳镇等8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编制3人;人口2万人以上的石门镇、石坡镇、古城镇、景村镇、保安镇、灵口镇、永丰镇等7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编制5人;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10人。共69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从镇属事业单位中调整,人员原则上按照人随事(编)走的办法在同层级调整。
寺坡镇 、四皓镇、卫东镇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并明确1-2名专职监管员。
在全县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社区)委会主任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后,立即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要逐步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切实发挥新机制的作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三)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县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县民政局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的审查。县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实施步骤
省、市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在10月底前完成,根据我县实际,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1日至30日)。完成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5日)。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及有关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检验检测设备和档案移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新的“三定”规定情况及各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组建及新机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
六、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刘明智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宇鹏、县委常委、副县长吴爱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满凯、副县长党建平任副组长;政府办、组织部、编办、监察局、公安局、发改局、食监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审计局、档案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监局,刘生垠担任办公室主任。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仍由原单位承担。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2.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县委组织部负责有关领导选配;县编办负责做好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人员编制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体制改革的监督落实;县财政局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设备划转和办公设备配备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调配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改革中有关档案移交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按省上“十个一”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争取抓好标准化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改革过程中各项纪律规定,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档案局要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制定相应配套办法,加强对改革工作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调动、突击花钱、铺张浪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
4.强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