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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兰食药监〔201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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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10:33:16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14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的对外形象和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餐饮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1〕148号
发布日期 2011-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203/t20120308_127364.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旅游监察支队:
 
  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的对外形象和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餐饮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风景区的食品安全直接关乎经济发展和地区形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既损害公众健康利益,又使政府形象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堪忧,主要是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基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及其原料采购不够规范,且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部分景区和农家乐的食品经营者文化素质低,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差,食品安全知识匮乏,而且一些景区无证照经营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各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明确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要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景区经营者应当审查景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情况,定期对景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景区经营者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本景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将农家乐(含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作为批准农家乐营业的前提条件,凡已开园营业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农家乐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而擅自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农家乐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要督促旅行社及导游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排游客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及经营管理规范的单位,严禁将游客带到无证餐饮点就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把好许可关,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的景区餐饮店、农家乐,一律不得核发许可证。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做好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季节性歇业和开业的报告制度,确保饮食安全。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的联合整治
 
  各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部门,要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抓好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时段,以各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各类宾馆、酒店、“农家乐”为重点对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个关键环节抓好规范,落实相关制度及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净化景区内的食品安全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经常向旅游部门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信息,旅游部门也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状况,通报相关问题。同时,要联合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一旦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四、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为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要针对景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环节以及重要方面,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增强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要充分发挥“一专三员一岗位”基层协管网络的作用,选择时机,开拓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景区和农家乐活动,在各大景区和农家乐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对各旅行社和导游的食品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讲等形式,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旅游景区公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积极受理游客的投诉举报,及时帮助游客维权,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游客积极参与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对一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震慑效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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