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第十八届“兰洽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114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届“兰洽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08:41:19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83
核心提示: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定于2012年7月5日-10日在甘肃兰州举办,为做好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2〕114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spjg/gzwj_3818/201204/t20120425_138794.html
局属各单位,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将《第十八届“兰洽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活动期间的保障工作,并于保障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市局食品处。
 
  联系人:杨晓莉  韩莹
 
  联系电话:8452445
 
  E-mail:lzfdaspc@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十八届“兰洽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兰洽会)定于2012年7月5日-10日在甘肃兰州举办,为做好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经济政策,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等原则,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加强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兰洽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第十八届兰洽会期间的饮食安全,从而为实现兰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兰洽会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等食品安全事故,保证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继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科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希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
 
  成 员:杨晓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  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王鹏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赵吉贤 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叔华 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宏伟 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晖 西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其河 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安兴 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玉珑 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荣泽 皋兰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保障任务的要求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保障期间的日常具体工作,制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项培训;
 
  (4)负责组织活动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对各县区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检查、督促餐饮环节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对不履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负责市兰洽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障组主要职责:
 
  (1)对活动场馆供餐单位、接待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初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餐饮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做好兰洽会期间重点食品抽样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2)负责组织做好对开幕式兰洽会主展馆—甘肃国际会展中心等活动场馆、接待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责任监督员,进驻场馆、接待服务单位等实施全程监督和指导,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集中开展对所辖区域内闹市街区、主干次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涉及大会的活动场馆供餐及接待宾馆、火车站、中川机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4)对保障工作中发现异常及突发的情况应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兰洽会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会议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
 
  (2)按照市局制定的《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规定(试行)》,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立即组织人员做好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保障过程中,及时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大问题要以专报形式及时上报。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保障工作任务,成立相应的兰洽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障工作组、应急处置组,确定工作联络员,明确指定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扎实的监督人员承担保障任务,并结合保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监管,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兰洽会展馆、接待单位、会场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加大对餐饮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个保障过程中,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分局要依照国家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兰洽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凡在保障期间发现因不按规定履职、不落实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做好培训,加强应急。要首先做好对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尤其是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制定保障工作制度及纪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做好应对处置。其次,要强化对接待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落实其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四)畅通信息,加强协作。要落实兰洽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要与省、市政府兰洽会组委会办公室、接待单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市局保障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安全保障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如大案要案等,要做到随时报送,以便及时处理。
 地区: 甘肃 
 标签: 餐饮服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2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