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995年8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第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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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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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9-10 | 生效日期 | 2013-10-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dfzfgz/201311/2013110039369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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