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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意见(库政办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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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1 14:15:38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库尔勒市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意见。
发布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库政办发〔2011〕36号
发布日期 2011-04-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kel.gov.cn/gk/zcfg/gfxwj/fzbfw/27491.htm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库尔勒市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民生建设年,以消费维权民心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师生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的理念,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度、食品消费环境安全度、师生和学生家长食品消费满意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心上学、放心消费、舒心生活、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积极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建立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中小学生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明显提高,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校园及学校周边不发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经营主体的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自律制度达到100%。各中小学校100%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岗和12315投诉站、消费者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两站”负责人由各学校分管校长兼任,每个学校由工商部门指定一名食品安全辅导员和消费维权业务指导员。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李铭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文体广电局、统筹委、农业局、公安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一)市教育局:重点抓好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渎职的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二)各级学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本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强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对外出租门面摊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对本校师生食品
 
  安全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参与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治,取缔无照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校园12315投诉举报站的维权效能和校园食品安全辅导员、监督员的作用,努力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各乡镇场、街道:各乡镇场、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岗,根据辖区学校分布情况设立若干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员,定期巡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查处。充分发挥各街道、乡镇场12315投诉举报站、消协分会的作用,形成一支群众性的监督队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辖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涉嫌不安全食品和违法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报告工商机关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氛围。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文体广电局、统筹委、农业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认真解决12315转办或各级消协组织转办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各单位之间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整治,共同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
 
  四、相关制度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一)完善监督网络
 
  1、食品安全辅导员,由工商干部担任。职责是:
 
  一是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动员会。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在校园集中辅导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课。三是不定期在校园发放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资料,针对投诉热点解答师生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四是不定期在校园举办假冒伪劣食品展示,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五是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岗和“两站”业务指导。
 
  2、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员,由学校年级班主任担任。职责是:
 
  一是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二是教会学生识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腐败变质食品的基本常识。三是定期向学生收集食品消费信息,并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辅导员反馈。四是组织年级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小测验、知识问答等活动。
 
  3、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员,由每个学生担任。职责是:
 
  一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不购买没有贴QS安全认证标志的食品,不购买过期失效的食品,不购买腐坏变质的食品。二是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到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食品。三是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
 
  4、食品安全总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职责是:
 
  一是牵头制定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与校园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食堂负责人、年级班主任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三是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是组织本校学生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五是主动与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六是组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岗和12315投诉站、消费者联络站工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发挥监督员作用,监督校园食品安全。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市场巡查制度
 
  一是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机制。工商部门要以日常巡查为手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校内和学校周边地区食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全面掌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是明确校园周边食品监管重点。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各类食品有无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超标问题;检查定型包装食品标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检查上市销售食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对散装、祼装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制作安全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管理。突出巡查整治冷藏条件、过期变质、卫生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建立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防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配合“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管理。统筹委要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设置相应固定点),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2、行业自律制度
 
  一是把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向学校及周边地区延伸,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要,进出销售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即召回等自律制度。二是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区作用,各监管责任区的工商干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要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三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工商所、学校与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工商所所长、校长和食品经营者一同签字认可,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实施有效监督。
 
  3、分层分类监管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二是按照区别对待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登记与备案管理相结合,有情规范与无情打击相结合,开展整治无照经营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三是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属地工商所为单位,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级建立食品经营诚信档案,实施分层分类信用监管。
 
  4、食品市场信息沟通制度
 
  一是各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工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文体广电、统筹委、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认真受理和处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投诉,优先办理学生的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及时移交相关部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5、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一是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学校聘请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实行群防群治。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消协分会作用,在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岗,食品安全监督员由消协分会负责人兼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受理解决社区内各类食品投诉、举报,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和消费者联络站工作,发动社区群众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及时向消协组织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行投诉、举报。三是注重和发挥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与新闻媒体建立中小学生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以发布监测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为重点,大力宣传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成效,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四是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状况。五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家长的支持与理解,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工作。
 
  (三)强化专题教育
 
  1、纳入课堂教学。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及购物常识等;通过班会课、德育课、科学课等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学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聘请专家教育。卫生部门安排疾病防控专家对中小学生讲解健康知识、常见疾病防控等教育活动,对教师和员工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印发专刊教育。由相关部门编发《食品安全知识》资料,培养中小学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开辟专栏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计划,根据中小学生每个消费阶段易发食品安全问题,在学校开辟固定宣传栏。
 
  5、利用典型教育。发挥校园小记者的作用,组织编播中小学生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典型的人和事。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建立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是确保校园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把加强校园食品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加大督促、检查、通报力度,切实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市工商局、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使消费者维权组织体系、政府行政领导体系、学校教书育人体系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系相结合,共同构建校园维权新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各街道、社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扩大社会影响。市工商和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宣传工具,广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让全市中小学生学好维权知识,增强维权意识。
 
  (四)强化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作为构建平安库尔勒、和谐库尔勒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对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年度考核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开展流通环节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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