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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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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24 04:03:04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2112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生效日期 2013-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原卫生部

1986年4月20日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原卫生部

1997年9月1日

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原卫生部

1999年3月26日

4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5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6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0月25日

7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2月2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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