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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临时性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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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3 17:17:54  来源: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38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及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第1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出台以前,对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临时性审核。
发布单位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ancheng.gov.cn/ycspypjdglj/xwzx/gzwj/201212/t20121224_321710.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城工商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及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第1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出台以前,对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临时性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性审核的范围
 
  保健食品经营。
 
  二、临时性审核的实施
 
  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由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是:
 
  (一)对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经营许可的临时性审核;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由相应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经营许可的临时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凭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对原先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可延长至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实施时止。
 
  三、临时性审核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工作,做好对保健食品临时性审核信息的确认,组织现场核查。做好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工作,每月三十日前将当月的办理情况报市局保化处。
 
  (二)本《通知》是过渡时期采取的临时措施,待国务院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后,《通知》自行废止,按新规定执行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工作,从2012年12月14日起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袁华,联系电话:89805997,
 
  邮箱:ycsjbhc@126.com
 
  附件:
 
  1.江苏省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
 
  2.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基本条件
 
  3.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4.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表
 
  5.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月报表      附件1-5.doc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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