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及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第1号精神,在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出台以前,对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临时性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性审核的范围
保健食品经营。
二、临时性审核的实施
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由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是:
(一)对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经营许可的临时性审核;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由相应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经营许可的临时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凭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对原先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可延长至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实施时止。
三、临时性审核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工作,做好对保健食品临时性审核信息的确认,组织现场核查。做好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工作,每月三十日前将当月的办理情况报市局保化处。
(二)本《通知》是过渡时期采取的临时措施,待国务院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后,《通知》自行废止,按新规定执行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工作,从2012年12月14日起实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袁华,联系电话:89805997,
邮箱:ycsjbhc@126.com
附件:
1.江苏省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告》
2.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基本条件
3.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4.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申请表
5.盐城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临时性审核月报表 附件1-5.doc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