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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201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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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3 16:11: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1
核心提示: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2013〕81号
发布日期 2013-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office/1752401.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两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消费种类繁多,往往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今年“两节”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细化方案,部署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指导,要求各学校做好学生聚餐、食堂加菜的供餐采购计划,进行有计划的采购和烹饪食品,减少饭菜剩余量。学校食堂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冷藏设施,对剩余饭菜分类冷藏或冷冻保存,无冷藏设施的,剩余食物应当天食用完毕。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后经过感官查验,确保气味、滋味无异常的前提下方可食用。二是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三是加强对农村集市等临时餐饮业态及婚宴、农村 50 人以上聚餐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一要继续深入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针对当前药品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和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行为。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二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和监管职责,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四非”专项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全面排查保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大违法广告治理力度。针对节日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购销两旺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夸大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擅自扩大产品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行为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该下架的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一律撤销,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三、廉洁自律,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自治区局有关文件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和反对“四风”,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禁止公款吃喝、送礼,杜绝奢侈浪费。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以任务名义、任务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产;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开展各种节庆活动;不准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四、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一)加强引导,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要大力宣传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和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要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居安思危,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周密、更具可操作性的安排。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人员、经费、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准备,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事件发现后要立即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规定,迅速有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及时处置。
 
  (三)加强防范,抓好内部安全稳定。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各种因素,落实好各种应对措施,切实加强对人、车、财、物、水、电、气、火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公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统筹安排,做好节日值班工作。“两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在岗值班,严禁出现空岗、脱岗情况。要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串岗。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落实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对值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于节前3个工作日,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表通过传真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赵彩虹
 
  传  真:0771-5854772,电  话:0771-585484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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