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增加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3项职责。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强制检验等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定”规定明确,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办公室、法规监督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行政许可科、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人事教育宣传科、技术信息科12个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34名,较原来增加14名。组建成立4个直属县级事业单位:酒泉市食品稽查局、酒泉市药品稽查局、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53名。
“三定”规定对食品摊贩监管做出规定,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中央、省属、市直所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食品、药品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酒泉市“一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一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直属机构”(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减少了监管环节,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做好“三定方案”的实施工作,稳步推进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划转工作,切实做到应划尽划,保证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职责落实到位。(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