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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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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15 10:44:42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加强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13〕9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xi.gov.cn/zfgz/wjfg/szfbgtwj/201308/t20130815_908818.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加强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鹿心社 省长

  副组长:谢  茹 副省长

  胡幼桃 副省长

  谭晓林 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冯桃莲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春燕 省编办主任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  强 省财政厅厅长

  刘三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甘良淼 省农业厅厅长

  王水平 省商务厅厅长

  李  利 省卫生厅厅长

  邝小平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  詠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关晏民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李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区: 江西 
 标签: 指导意见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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