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督查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督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6 08:25:13  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412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发〔2013〕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19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别由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带队,于7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各市(州)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以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食安办〔2013〕154号
发布日期 2013-07-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7121800550001.html;jsessionid=99CFEDEEDFEECF9428564E568B4D1E7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发〔2013〕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19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别由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带队,于7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各市(州)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以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四川省食品安全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督查方案

  附件2: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

  四川省食品安全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督查方案

  为扎实推进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发〔2013〕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19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各市(州)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以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督查组

  食品安全和食品药品加工行业安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由省食安办牵头,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等五个省级部门人员组成,共分9个组。

  第一组:成都市

  组 长:省食安办主任  崔兆全

  成 员:省食安办综合处处长  李  明(女)

  省食药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齐克力

  省质监局食品处副调研员  黄元海

  省食安办综合处主任科员  吴谷扬

  联络员:吴谷扬 028-86633831

  第二组:攀枝花市、凉山州、雅安市

  组 长:省食药局局长  刘伟德

  成 员:省食药局食品处处长  唐佑君(女)

  省工商局食品处主任科员  陈  炼(女)

  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冯  凯

  联络员:唐佑君 028-86786219

  第三组:德阳市、阿坝州

  组 长:省经信委副主任  翟  刚

  成 员:省经信委农产品加工处副处长  徐平均

  省食药局医疗器械处调研员 彭 静(女)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王继波

  联络员:徐平均 028-86265510

  第四组:乐山市、甘孜州

  组 长: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大中

  成 员:省工商局食品处处长  陈永红

  省食安办应急管理处副处长 何宗谕(女)省食药局保化处副调研员  张  杰

  联络员:陈永红 028-86628315

  第五组: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

  组 长:省食安办副主任  罗文全

  成 员: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处长  巫  敏(女)

  省食药局医疗处副处长  李  华

  食工商局食品处科员  雷雪丰

  联络员:巫  敏 028-86633701

  第六组: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

  组 长:省食药局副局长  魏夕和

  成 员:省食药局保化处处长  张海峰

  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 范 谷(女)省质监局食品处主任科员  李  方

  联络员:张海峰 028-86785861

  第七组:眉山市

  组 长:省食药局副局长  王  涛

  成 员:省质监局食品处调研员  王云祥

  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程  娟(女)

  省食药局财务处主任科员  郑  翔

  省食药局药品安监处主任科员  曲  波

  联络员:曲  波 028-86785861

  第八组:泸州市、宜宾市、自贡市

  组 长:省食安办副巡视员  李在伟

  成 员:省食安办应急管理处处长  肖永琦

  省食药局药品市场处调研员  汪  洋(女)

  省工商局食品处副主任科员  田  晶(女)

  联络员: 肖永琦 028-86633620

  第九组:遂宁市、资阳市、内江市

  组 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杨  俊

  成 员: 省质监局食品处副处长  田少彬(女)

  省食药局食品处副处长  张泽军

  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副主任科员  李勤松

  联络员:田少彬 028-86607596

  生猪屠宰加工领域、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储存加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分别按商务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要求组织督查。

  二、开展督查工作

  (一)督查时间

  7月10日至9月20日。各督查组的明查、暗访时间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方式及内容

  1.组织明查。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面。一是督查各市(州)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二是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三是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

  (2)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大检查方面。一是督查市(州)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发〔2013〕35号)精神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督查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记录情况;三是督查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四是现场督查企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每个市(州)按生产加工环节、流通储存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每个环节至少抽查1-2家企业,重点督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检查落实情况和企业自查、安全生产经营保障条件、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情况。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面。一是督查各市(州)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3〕119号)精神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抽查2-3个学校,重点督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管理、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超市和摊点等环节与区域;三是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应对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情况。

  2.进行暗访。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面。一是各市(州)暗访2-3个重点场所,重点暗访农村坝坝宴、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交通车站、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集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二是暗访2-3家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重点暗访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经营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进销货台账情况,以及QS证、标签标识使用管理,是否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大检查方面。一是每个市(州)按生产加工环节、流通储存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每个环节暗访1-2家企业,重点暗访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全面;二是各市(州)暗访2-3个已排查出的隐患点,看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落实。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各市(州)暗访2-3个学校:一是重点暗访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管理、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超市和摊点等环节与区域食品安全情况;二是暗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是否落实;三是暗访各相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3. 意见反馈

  各督查组明查、暗访结束后,向市(州)政府反馈督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督查组对所督查市(州)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既要集中督查,又要加强平时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各督查组要按照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省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重点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建议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

  (三)搞好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督查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综合处置,做到整体联动。各地、各督查组信息实行每周一报,按月小结,最后总结。每周五,省级相关部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至少报送1条本系统、各督查组至少报送1条所督查地区的大检查相关信息;每月18日前,省级相关部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各督查组、各市(州)食品安全办,报送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0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和督查总结报告(包括开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4个方面)。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安全大检查结束后,省食安办将对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守工作纪律,务求督查实效。开展集中督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勤俭节约、务实高效、严禁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联合督查时间为2013年7月中旬至2013年9月中旬,具体督查时间、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并报省食安办,以便全面掌握统筹联合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车辆保障、人员联络、行程安排由组长单位负责。

  联 系 人:省食品安全办监督检查处  冯  凯  李勤松

  联系电话:028-86633793 028-86633179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