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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食品现场制售企业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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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0 01:51:37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4
核心提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15号)精神,现就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食品现场制售企业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相关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html/pageShow.jsp?id=5421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15号)精神,现就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食品现场制售企业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筑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两道防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集中执法力量,配合卫生部门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食品现场制售企业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要严格落实《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规范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食品现场制售行为主体资格,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坚决要予以取缔,对满足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但未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或营业执照的,要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确保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要切实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及时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及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对非法进行生产和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出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松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结合起来,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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