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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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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6 03:37:08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3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烟草和盐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烟草正常经营和食盐安全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特下发关于加强全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1-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jini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3/2/6/art_244_5936.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烟草和盐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烟草正常经营和食盐安全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按照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工作要求,我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涉烟涉盐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工作健康发展。但是也应看到,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长期走私、贩卖假烟、私盐,以劣质卷烟、私盐冲击烟草食盐市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利益造成很大危害。落实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政策,保证烟草和食盐安全有序供应是一项关系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整顿规范烟草和盐业经济秩序,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烟草和食盐安全有序有效供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和上级重大工作部署,以服务民生保障、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质量、保市场、保供给为重点,稳妥推进烟草盐业流通体制改革,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巩固发展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的良好形势,实现烟草盐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济宁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流通运输销售环节监管。烟草、盐业批发企业要强化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优化现行营销模式,一级配送,直达终端,不断提高配送服务水平。各烟草、食盐零售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当地烟草公司、盐业公司批发企业组织进货,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按规定渠道购进、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等违法行为。各批量用盐单位要加强自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私自转卖冲击食盐市场。按规定由食盐批发企业统一供应的其他工业用盐单位,也要依法购进,决不允许私购私销,扰乱盐业市场秩序。我市作为食盐纯销区,盐业部门要完善《食盐市场安全供应应急预案》,加强食盐市场信息化建设,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确保科学供应,足量供应。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的食盐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烟草、盐业部门要加大涉盐、涉烟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力度,广泛搜集各类涉烟、涉盐违法犯罪线索,为联合打击涉烟、涉盐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案源线索。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依托全市治安防控“天眼”系统、环鲁卡点、超限超载检查站等道路联合检查机构,以及技侦、网侦等措施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道路运输、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互联网络等环节出现的涉烟、涉盐不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涉烟、涉盐案件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切实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及时掌握制假活动新动向,坚持“有案必接,有案必查”原则,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制假设备、材料和人员向我市渗透转移。

  (四)加强联合整顿规范措施。一是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假冒卷烟、食盐的“地下工厂”和窝藏、销售假冒卷烟、食盐的“黑窝点”、“黑网络”,对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二是坚决遏制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酒吧、名优土特产店、食杂批发店、礼品回收店等经营场所非法经营卷烟、食盐的势头,维护卷烟、食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三是对持有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却又非法经营卷烟、食盐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从事烟草、食盐零售业务资格,从重处罚。四是对为“假、非、私”烟、盐制售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货运站,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堵住“假、非、私”烟、盐流入我市的渠道。五是每年的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后,适时组织开展烟草、食盐市场清理整顿突击检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烟草、食盐市场规范有序。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要对重大典型涉烟、涉盐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宣传教育,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净化我市烟草、盐业市场。

  三、通力协作,筑牢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基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和盐业市场秩序。

  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运输、贩卖烟草专卖品、盐产品等扰乱烟草、盐业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主要负责查处烟草、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受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烟、涉盐犯罪案件,全面做好调查取证、抓捕追逃和案件经营工作,坚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重点清理流通领域无照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烟草专卖品、盐产品窝点,加强对烟草、食盐批发、零售网点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食盐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烟草专卖品、食盐经营许可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核准相关经营范围。

  质监部门要重点监管酿造、腌制及其他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查处生产企业将盐产品擅自倒卖到食盐市场,或以不合格食盐充当食用盐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宾馆、餐饮行业、学校、工地食堂的食盐安全监督。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零售网点执行烟草、食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私自降低或哄抬烟草、食盐价格等扰乱烟草、盐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烟草专卖品、食盐,扰乱烟草、盐业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各级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新部门重点负责宣传烟草、盐业政策法规和安全健康知识,公开曝光影响大的重大烟草、盐业违法案件,警示社会,震慑犯罪。

  烟草部门要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为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情报;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烟草制品案件,组织力量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窝点及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盐务部门要不断加强盐产品的批发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市场供应,保证食盐质量,丰富经营品种,满足消费需求,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盐,强化涉盐违法打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食盐安全消费环境。

  综治办、食安办、打私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平台作用,组织公安、烟草、盐业、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打击走私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烟草、盐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政策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打私办、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完善整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督导各部门开展烟草、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和办法;每年末开展一次工作年度评审,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方针,完善“地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加大烟草、盐业市场综合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推动“平安济宁”、“诚信济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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