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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相关事宜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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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5 15:33:55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30
核心提示:根据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精神,现就保健食品的经营资格审查有关事权划分进行调整及补充。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保化〔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6-24 生效日期 2013-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071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精神,现就保健食品的经营资格审查有关事权划分做如下调整及补充:

  一、直销、专营企业的各分销点(不含分公司的发货点)、连锁经营公司的各零售店(含加盟店)的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从2013年7月1日起由经营者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审查。

  二、直销、专营企业的各分销点(店)、连锁经营公司的各零售店(含加盟店)拟经营保健食品清单,应与其直销分公司和连锁经营公司(总部)的拟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清单一致,新增加品种的待总部办妥拟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清单变更后才准予变更。

  三、各市、县在保健食品经营日常检查时,要检查其经营品种与拟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清单是否一致,超出品种清单的品种及与核准清单资料不一致的品种一律下架停止销售,违法的按“四非”有关条款查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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