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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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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1 14:37:19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强化夏季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55号)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06-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0192/71496.html

  各省直管餐饮单位:

  夏季天气高热潮湿,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增大。4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两起较大的因食品污染所致的细菌性痢疾疫情、因沙门氏菌污染食品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6日,省委书记王东明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严令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强化夏季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55号)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原辅料采购、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操作加工关口,防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环节、各场所、各产品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要认真、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完善措施立即整改。

  三、开展专项检查

  7月底前,省局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组织人员对直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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