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便利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我委对已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整理和汇总,现予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rar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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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13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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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5-2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便利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我委对已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整理和汇总,现予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rar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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