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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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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8:30:19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全省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经遴选和推荐上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专家审评、网站公示、举报核查等程序,于近期下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食药监[2013]6号),遴选确定并公布我省兰州市西固区、武威市凉州区为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甘肃省食药监局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食〔2013〕125号
发布日期 2013-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1428.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全省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经遴选和推荐上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专家审评、网站公示、举报核查等程序,于近期下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食药监[2013]6号),遴选确定并公布我省兰州市西固区、武威市凉州区为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要按照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国家示范县为创建典范,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机制和方式创新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继续巩固和深化示范县建设成效

  各市州特别是兰州市、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所辖首批国家示范县(市、区)和甘肃省示范县(市、区)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示范县建设成效,不断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确保示范建设活动质量和标准不走样、不滑坡。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国家和甘肃省示范县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兰州市、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西固区和凉州区尽快在行政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开展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省局将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并对各地在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上报的省级学校食堂进行验收并命名授牌,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学校食堂。通过示范学校食堂的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学校食堂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深入推进示范街创建活动

  各地在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并按照省局《关于遴选第一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店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1]229号)规定的遴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报推荐表格,在创建的市级示范街中遴选申报省级示范街,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申报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分批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命名。

  五、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和复核工作

  今年,省局将对已创建的13个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复核,对创建工作严重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摘牌。同时,适时对国家示范县巩固深化创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经验推广,并配合国家总局每两年对国家示范县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以上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未按要求上报、处置不及时的将取消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资格。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举报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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