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1 01:42:5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79
核心提示:《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3]26号
发布日期 2013-05-17 生效日期 2013-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5/20/10262879.s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开展“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治理整顿。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和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兽药。以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准入,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执行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突出治理虚假、夸大、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治。开展“行业规范、质量提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标注、制假售假等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白酒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白酒产业发展水平。

  (七)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切实抓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聚餐申报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八)开展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各地要明确“两小”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和职责。按照“引导扶持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集中发展。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强化监管执法。扩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查、市场巡查范围,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二)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地沟油”、“瘦肉精”、“注水肉”、“病死(害)畜禽”,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惩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公布一批经资质认证的食品安全检验鉴定机构。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咨询会商和“黑名单”制度,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行政部门应依法取证、及时移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及相关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抓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做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立法的前期准备。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执行。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制订具有代表性并突出我省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

  (四)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干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聘用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四、不断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步伐

  (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提升快检、筛查能力为重点,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培育第三方检验机构,规范委托检验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公信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检测投入,提升自检能力。

  (二)突出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结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13年底前,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覆盖5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点。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做好风险监测、风险交流、趋势分析和预警研判工作。深化食品安全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三)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推进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大力推广食品安全检测先进技术和电子追溯系统。

  五、积极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出台舆情处置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作用,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二)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工作平台。有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危害。2013年,各市(州)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六、着力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征信系统,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

  (二)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更多食品工业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与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食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管队伍业务培训。

  (二)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继续办好“四川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先进人物、诚信典型宣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投诉举报综合处置机制。

  (三)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鼓励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多层面示范创建活动。

  八、加强食品安全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任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做好绩效考核。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失职、渎职,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地区: 四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