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办法监字[2013]4号)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办法监字[201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1 13:46:31  来源:江西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387
核心提示:2013年我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十二五”重要机遇,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公共卫生安全监督执法五项重点工作。
发布单位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办法监字[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1-28 生效日期 2013-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wst.gov.cn/cszw/fzjd/gzdt/201301/t20130129_256194.htm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南昌铁路局劳动与卫生处、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江西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3年江西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2013年江西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十二五”重要机遇,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公共卫生安全监督执法五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卫生执法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推进“阳光政务”,建立完善重大卫生事项科学决策程序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配套措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卫生行政调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为重点,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完善审批工作机制,改进“窗口”服务,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行政许可工作专项检查。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开展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五公开、五不准”规定、卫生监督员“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违规罚款,促进卫生监督人员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

  二、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卫生部门法定职能

  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重点,认真完成国家下达的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面覆盖11个设区市和50%的县(市、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综合分析评估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制定各级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各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培训聘任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制度,开展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三、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

  一是落实卫生执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职责梳理,明确、细化监管职责,落实监管任务。完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岗位设置,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综合考核;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文书为重点,增强卫生监督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开展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和大练兵活动。抓好《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实施方案》(赣卫科教字〔2012〕30号)的实施,重点抓好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做好省市两级各专业首席卫生监督员的选拔培养工作;推行网络培训方式,建立省级培训基地和培训师资库。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职防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综合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收集、信息报送和信息宣传,开展卫生监督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考核;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提高卫生监督信息网报的建库率、填报率、准确率(网报数据错误率市级不超过0.02%,县级不超过0.15%);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我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和设备配置项目。房屋建设施工率和执法车辆、快检设备购置完成率达100%。

  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一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所辖乡镇2013年均建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或协管服务机构,并全面开展协管服务。

  二是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实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格化管理,扩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补助政策。

  三是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聘用、考核和业务指导。

  五、做好重点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一是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大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报送和通报工作信息。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卫生、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打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各级卫生部门“打非”案卷的法制审查和归档管理,探索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监测哨点工作。

  二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推进饮用水卫生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各类供水的日常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务必做到饮用水监督检查与6项快速检测同步进行。组织实施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开展市县两级饮用水质基线调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按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水质检测指标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情况,做好本辖区年度《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报告》白皮书编制工作。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地实现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50%的目标。认真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年内省会城市和设区市所在城区监督覆盖率达到50%。

  四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以资质条件、服务行为、职业病报告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每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及培训工作,开展职业病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

  五是加强医用辐射监督工作。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对基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和医疗照射质量控制的监管。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医用辐射装置放射诊疗许可审查程序;制定我省各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标准、医用辐射装置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标准及日常监督量化评分标准。组织开展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考核。

  六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医疗废物监督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新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以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七是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生产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制度,继续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