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贵州省2013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3月7日
贵州省2013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总体工作要求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建立“严格执法、公正廉洁、文明高效、行为规范、透明公开、业务精熟、手段先进、群众满意”的工作新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依法履行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加强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及医疗服务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依法履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和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卫生系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三)认真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认真实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2013年贵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100%市(州)和50%以上的县(市、区、特区)。
(四)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组织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应对社会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五)加强作风建设
以“十破十立”作为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凝聚人心、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先行先试试点,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监督队伍。
(六)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将惩防体系建设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继续推动卫生监督的文化建设,各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要积极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在依法行政上作表率,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卫生监督新形象。
(七)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
2013年底,全面建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乡镇(社区)覆盖率达到90%,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建立县(区)—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
(八)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提升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监测能力,强化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相关机构参加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考核,促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九)加快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2013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现场快检、执法取证、办公和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等装备配置水平,深入推广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应用,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十)加强人才培训
按照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要求,制定贵州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加大对首席卫生监督员、紧缺人才、基层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的力度,强化卫生监督工作技术保障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全省卫生监督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一)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围绕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内容,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流程,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监管监测力度
(十二)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一是继续确保市(州)级有两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县(区)级有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深入推进接触职业危害重点人群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不低于60%;二是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工作能力。规范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服务。继续做好威宁县和松桃县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对煤工尘肺和矽肺病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病种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十三)提高放射卫生管理水平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覆盖率达到80%;继续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有效控制健康体检中受检者受照剂量,切实保护受检者健康。
(十四)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指导意见》为重点,按照国家2013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继续扩大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覆盖面,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的日常监管,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十五)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十六)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加大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审核合格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完善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疫情控制、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工作等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完善相关设施布局、落实防控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传染病防控领域监督抽检力度,提高重点传染病、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治监管效能;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八)加强学校卫生监督
加强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卫生、教育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制定贯彻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意见,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晨检措施、教学设施卫生与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全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十九)加强医疗执法监督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开展“打黑”专项行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针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医疗广告审批,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密切卫生部门内部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卫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二十)加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等领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