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盐务局、各制盐企业、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办理盐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特制定《办理盐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南》。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办理。
附件 办理盐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南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办理盐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南申请行政许可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企业申请事项情况,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制盐许可申请表》、《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或《食盐批发许可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2、申请人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企业类型变更情况,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制盐许可申请表》、《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或《食盐批发许可申请表》),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2、如果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需提交企业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变更期限情况,由企业加盖公章。
2、如果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需提交企业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企业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情况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2、如果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需提交企业签署《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5、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6、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 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8、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股东变更情况,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3、如果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需提交企业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
企业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