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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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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4 16:16:41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市局制定了《郑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3〕21号
发布日期 2013-04-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市局制定了《郑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1日

  郑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结合近期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分析和排查行业性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系统风险,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所有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培训;二是县级局检查;三是市局督查。

  1.组织培训(2013年4月20日前)

  市局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组织对食品添加剂审查员和食品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2.县级局检查(2013年4月20至5月10日)

  对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县级局食品监管人员会同审查员协同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局将为每个县(市、区)局指派1~3名审查员,为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重点检查五个方面:一是生产资质情况,检查是否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原辅材料情况,检查所使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有无使用不明物质和违禁物质情况;三是生产条件情况,检查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四是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检查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人员健康、台帐记录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企业应当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县级局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专项检查要注意留存图像、视频材料。

  3.市局督查

  在县级局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局将组织对县级局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企业。对每个县级局已检查的食品添加剂企业,随机抽取2~5家进行核查,并同时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检查基层监管部门。对县级局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记录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和对发现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仅是一次普通的检查,更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次深化,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2.合理安排。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食品添加剂企业数量、规模情况制定出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专项检查的任务、要求。

  3.严格落实。一要加强培训。市局将于4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局食品监管人员和审查员进行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县(市、区)局要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二要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明确分工。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检查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不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导致发生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4.依法处置。检查中发现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明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及其他违法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市局。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强化信息管理。5月20前,各县(市、区)局要书面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企业概况、产品概况、日常监管工作概况以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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