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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沪农委〔2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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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3 09:50:55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3〕79号
发布日期 2013-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201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部《201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13年度对本市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孵化场进行生物样品采集,鉴定大肠杆菌55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90株,并测定其耐药性(MIC)(附件1)。

  一、组织实施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负责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采样、分离纯化、鉴定测定、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和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的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活动要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附件2)执行。

  (二)样品应从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孵化场抽取,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各占50%。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同时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3)。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表格。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空肠弯曲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附件4)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耐药性检测药敏板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提供,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并填写《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5)。

  (六)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将采样信息和耐药性检测数据及时录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报送

  (一)监测结果实行网络填报和纸质同步上报方式。其中,网络填报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打开后直接输入检测结果上报。纸质采样记录和结果统计表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即时上报电子版检测结果。纸质检测结果报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报表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市农委畜牧兽医办。

  附件:1.201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

  3.采样记录表

  4.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

  5.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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