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抓好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3〕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工作流程,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
一是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监督抽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原则上能公开,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范围和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主动公开,确保不留死角。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省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食安办〔2012〕19号)有关部门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落实。二是要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及时的获取食品安全政府信息。三是要规范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制作和信息公开实行逐级责任审核,确保公开的食品安全政府信息科学、准确、可靠,同时又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要求。
三、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
一是要注重建立工作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二是要注重建立协调机制。要加强部门间、层级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发布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安办〔2012〕28号),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工作。三是要注重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要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发布后及时跟踪舆情发展,对一些专业性强的信息,在制作信息时要积极商请科研院所专家进行把关,提高信息抗风险能力。四是要注重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对重要的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在宣传落实时,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发挥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海报、宣传资料等信息平台载体作用,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及时核查回应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案件线索,从机制上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
一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网建设,及时更新与监管相对人密切相关的办事指南、各类通知公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以贴近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工作信息的公开,加强各种论坛、在线问答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建设。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学习与研讨,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特别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注重信息公开与加强政策解读及科普知识配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构建内外监督网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