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法,抓住风险管理这个关键,抓好执行力提高这个基础,运用技术支撑这个手段,一手抓整治,解决当前突出隐患和热点问题,一手抓规范,解决长治久安问题。现将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依法开展餐饮服务新办、延续、变更工作,把好资料审查关、现场核查关;切实开展注销工作,对已变更、停业、到期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理,做好餐饮服务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推进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规范化。
二、继续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属地化、网格化、格式化、痕迹化监管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继续开展餐饮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专项治理。继续做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领域,原料购进验收、索证索票、凉菜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调味品、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自制调味料等调味品行为;监督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规定等。
四、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评定细则,细化评定程序,在巩固已完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城区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和等级信息公示任务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对城区90%以上餐饮单位和全省100%学校食堂实施量化评定和等级公示。
五、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创建。适时对已创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摘牌。继续按计划、有步骤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
六、全力做好学校食堂和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三书一约谈”制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学校食堂人员、环境、设施、原料、操作等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与改造,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七、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甘肃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监督文书记录等,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积极探索小餐饮监管模式。继续开展小型餐饮集中整治,集中解决“脏、乱、差”突出问题,探索和完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对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目标。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经整改无法达到条件的小餐饮要坚决关停取缔。
九、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工作,全年监督抽检任务中,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发现可能存在隐患的样本数不少于送检样本总数的15%,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的处置率要达到100%。
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物中毒。认真总结分析发生当地食物中毒事件的特点,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出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超出接待能力承办较大规模宴席的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强化对流动厨师的培训考核管理,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遵守餐饮服务食品操作规范的自觉性。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努力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和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配备上岗检查。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五常法”和“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餐饮单位科学管理水平。
十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不按规范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没收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及违法所得等,并吊证关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