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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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 |
---|---|---|---|
发布日期 | 2013-04-12 | 生效日期 | 2013-04-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sps/s3594/201304/921106f10c3a494f877e7aca42f18a03.shtml |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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