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9 14:21:29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2
核心提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3]5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fxxgk.suzhou.gov.cn:8080/pub/szs/sxqzf/szsrmzf/201303/t20130315_211842.html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监管机制,实践科学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一)全年重点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

  (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5%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98%;

  (五)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和中央厨房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100%,诚信档案建立率90%以上;

  (六)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覆盖率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猪肉可追溯率达90%以上;

  (七)发挥12345、12315、12365、12320、12331、12312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蔬菜生产基地生物农药及生物源农药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推广标准化生产,严格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促进产销对接,加快建设蔬菜直供基地,探索建设与市内直供基地对接的蔬菜配送中心,提升“菜篮子”直供网点的直供直销水平。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例行检测、预警性监测;严格执行“瘦肉精”抽检制度,提高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抽检比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溯源品种上向蔬菜拓展,在建设范围上向外围市、区延伸。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执行许可发证审查工作要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优化工作,持续实现换发证40个工作日、新发证30个工作日的市级办结目标。继续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预警提示工作,消除许可证过期后的非法生产现象。严格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三分监管”工作,100%实施量化分级监管,100%建立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监管档案。

  严格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油、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乳制品每周抽检工作,充分运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与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两个平台,保证获证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全覆盖,推动地产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探索实施地产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办证企业索证索票提示、重点企业帮扶等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考核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探索实施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红黑榜”管理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守法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三)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全面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切实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口,不断深入推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核发工作。全面推行食品经营户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使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者合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深入开发更适合经营户使用的“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的远程监管工作。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板制度。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推进2013年市实事工程苏州市食品安全快速检验中心建设,负责实施对苏州城区流通环节的规模型、批发型、源头型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卖场的食品快检工作,年内计划完成食品快检5000批次,快检信息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平台实时对接。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健全食品原料索证制度。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公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情况。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方式。在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广运用食品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覆盖市区市属学校食堂和A级餐饮示范单位。

  强化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监管。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地区,以及节假日、夏季等重点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不断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增强现场餐饮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餐饮安全舆情监测,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

  (五)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天安行动”。

  结合省政府食品安全“两大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坚持“综合治理、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突出开展“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油放心”、“卤菜厂(店)诚信生产经营”三个重点项目的综合治理。同时,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场所“五小”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养殖场病死畜禽规范化处置、桶装饮用水、进口食品集中监管和流通环节进口食品后续监管“五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六)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运行工作。

  按照《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运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有效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技术资源,科学设立监测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重点品种,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有机结合,全面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13年按照每千人4批次的抽检水平,全年各部门和城区各地完成食品抽检2.11万批次,四个县级市完成2.04万批次。积极扩大监测覆盖面,各地区监测点覆盖人口数要达到90%,使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我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两员”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作用。发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形成盖边沉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

  (八)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部门之间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科学准确发布信息,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九)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守法经营“道德讲堂”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治“天安行动”的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环节监管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统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地要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要对属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13年,市政府将结合《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采取挂牌督办、飞行检查、抽检评价等措施,加强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加强对监管先进个人和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意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94) 法规动态 (2970)
法规解读 (2942)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