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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封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苏府通[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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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9 02:23:24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8日零时起,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苏府通[2013]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fxxgk.suzhou.gov.cn:8080/pub/szs/sxqzf/szsrmzf/201304/t20130409_218573.html

  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8日零时起,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具体如下:

  一、落实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封闭活禽交易市场的相关措施。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暂停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的活禽和鸟类交易活动,进行封闭管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清理和消毒。

  二、加强市场场外经营行为监管。由各级城管部门负责取缔各类马路摊点活禽和鸟类交易行为。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暂停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活禽和鸟类交易行为。

  三、加强水陆交通卡口管理。从2013年4月8日零时起,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我市。由各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境水陆交通卡口的执法检查,严禁外来活禽输入我市。

  四、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加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的数量和频次,切实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等禽鸟类疫病的防控工作。

  五、加强涉禽人员的安全防护。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六、停止野生鸟类直接接触活动。由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暂时封闭公园等的进入式鸟园、鸽场等场所,暂停野生鸟类环志和鸟类表演等活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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