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万州城市建成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对城市建成区原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一律取缔,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物流办,各镇乡街道)
二、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建设活禽集中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保障集中屠宰需要,计划今年内建成投产。建设期间,区农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活禽临时集中代宰点,承担过渡期间活禽宰杀。临时集中代宰点在新的定点屠宰厂建成后自行关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推动禽类规模养殖,进一步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肉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加快转型发展。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物流办)
四、严格落实市级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制定的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和禽类产品出厂标准,确保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等要求,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市商务委制定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城区“农改超”,建设一批“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涉及街道)
五、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城市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活禽运输车辆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高效稳妥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万州海关,各镇乡街道)
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物流办,各镇乡街道)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