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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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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2 18:21:1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8-02 生效日期 2022-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穗府规〔2017〕8号)有效期延长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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