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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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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4 10:36:35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禽肉类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现就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制定如下办法。
发布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沙坪坝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沙坪坝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

    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禽肉类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现就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制定如下办法。

    一、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

    沙坪坝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沙坪坝区辖区内全面禁止活禽商业性宰杀。本办法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意见管理。

    二、鼓励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

    (一)补助对象

    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由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转向白条禽肉冷链供应,凡于2020年1月23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由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转向经营白条禽肉冷链供应2个月以上的农贸市场内和专营店的经营户,将给予冷链设施设备购置费补助。

    (二)补助标准

    已购置冷链设施设备的经营户按购置设施设备的实际费用补助;未购置冷链设施设备的经营户,由政府统一购买。费用补助或购买冷链设施设备最高不超过0.5万元/户。

    (三)申报期限

    符合前述补助条件的经营户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向属地镇街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助审核

    镇街汇总建立各辖区内补助台账(附件1),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全区补助经费审核表(附件2),并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及各镇街统一验收。

    (五)经费来源及发放

    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转向白条禽肉冷链供应所需补助经费,在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确定补助对象后,由区商务委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相关镇街。相关镇街收到下拔的补助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经费或冷链设施设备发放到位。

    三、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委、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取缔本区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的违法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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