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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海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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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3 14:51:15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601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沪动卫监函〔2020〕2号),2020年上海市仍延续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发布关于2020年上海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12 生效日期 2020-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沪动卫监函〔2020〕2号)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沪动卫监函〔2020〕2号),2020年上海市仍延续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上海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各地供沪活禽只允许进入上海市规定的活禽定点屠宰场进行集中屠宰加工(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凌华绿头鸭养殖专业合社、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沪活禽种类仅限肉鸡、肉鸽、鹌鹑。
 
  三、供沪活禽须从上海市枫泾、新联、西岑、白鹤、洋桥、葛隆、安亭、向化8个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防疫消毒、信息登记,其余通道禁止进入。
 
  四、请各地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按农业农村部规定落实检查、风险评估、检测、签证等各项措施,上海休市期间暂停签发除屠宰以外的供沪活禽检疫证明。
 
  五、种禽调运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商请各地市大力协助,尽快部署落实,共同做好供沪活禽防疫监管工作。
 
  特此函告。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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