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食品安全一号通”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济宁市“食品安全一号通”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整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受理平台,市政府确定将12315热线设为济宁市食品安全投诉热线(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一号通”),集中统一受理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建立并实行“食品安全一号通”联动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规程
“食品安全一号通”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主办,市工商局承办,受理场所设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理”。联动部门包括:市食安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一)受理范围: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联动方式:群众拨打12315,由12315指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在12315软件系统上记录基本情况,根据各联动部门职责,通过联动业务系统分流到各相关部门。
(三)各联动部门要建立值班、受理、反馈、监督等相关制度,保障联动处置机制高效、有序运行。
(四)各联动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和联动电话等,并在12315指挥中心备案。人员、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确保通讯畅通。
(五)各联动部门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台帐,及时调查、处理、答复,并通过联动业务系统平台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二、12315指挥中心职责及运行程序
(一)12315指挥中心职责
1. 受理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并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进行分流转办;
2. 对未按时回复分流转办群众申诉举报案件的部门,及时进行催办督办;
3. 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整理受理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资料;
4. 定期编写“食品安全一号通”工作简报,及时向各联动部门通报。
(二)运行程序
12315指挥中心对群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一般按核实受理、登录、分流转办、调查回复、催办督办、信息分析、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
1. 核实受理。12315指挥中心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和相关证据材料,对属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明确专人受理。
2. 登录。将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在12315软件联动业务系统登录。
3. 分流转办。投诉举报材料经有关领导审核后,通过12315软件联动业务系统网络向相关联动职能部门分流转办。
4. 调查回复。各相关部门接到12315分流的投诉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或结果从网上回复;对转化为行政处罚案件的,依据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回复。
5. 催办督办。对分流的投诉举报及时催办,了解办理动态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申诉举报人。未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回复的,由工作人员电话或网络催办;仍未回复的,以传真方式书面督办;10个工作日仍未回复的,转请市食安办督办。
6. 信息分析。定期对投诉举报进行统计、分析;对属于或可能属于食品安全的重大投诉举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梳理情况,12315指挥中心将以专报方式呈报市政府和市食安办有关领导。
7. 立卷归档。对于办结的投诉举报,将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录入12315软件;对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好归档工作。
三、各联动部门职责及受理范围
(一)市食安办
1. 代表市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一号通”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规范“食品安全一号通”工作制度及运行程序;
2. 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食品安全一号通”的相关会议;
3. 组织宣传和信息发布,在全市主流媒体宣传“食品安全一号通”的工作情况;
4. 根据12315指挥中心编写的简报情况,对各联动部门当月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5.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食品安全一号通”受理案件的部门进行督办。
(二)市城管执法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在食品摊点、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食品摊点、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三)市农委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初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初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四)市商务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生猪定点屠宰、放心早餐工程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生猪定点屠宰、放心早餐工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五)市卫生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七)市粮食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放心粮油食品示范店〈亭〉)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放心粮油食品示范店〈亭〉)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八)市渔业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水产种苗的监管,水产品防疫检疫,水产品养殖环节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水产种苗的监管,水产品防疫检疫,水产品养殖环节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九)市畜牧兽医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奶畜饲养环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及生鲜乳运输环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畜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放心奶工程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奶畜饲养环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及生鲜乳运输环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畜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十)市工商局
1. 受理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一号通”的受理和分流转办工作;
2. 接收、解答群众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
3. 受理、承办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的举报和流通环节涉及食品消费纠纷的投诉;
4. 指导各联动部门管理、使用好12315专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十一)市质监局
1. 接收、解答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群众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承办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投诉处理和举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联动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一号通”联动机制运行程序,切实做好与12315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高效调处、文明服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联动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核实、查处、反馈等有序进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三)引导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受理群众诉求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